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古雷开发区霞美镇 > 浦霞政

霞美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浦霞政〔2019〕 113号

霞美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福建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闽安委〔2019〕14号)和《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安委发〔2019〕1号)及《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安委〔2019〕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霞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霞美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9〕14号)和《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安委发〔2019〕1号)及《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安委〔2019〕15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守红线底线不动摇。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着力提升我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2月23日,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对照集中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政府和部门层面问题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项目化、表单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切实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开展检查执法。12月23日至2020年2月20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过程抽查和调研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及时采取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措施,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全面开展督促指导。2020年2月21日至3月21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各单位、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覆盖的调研指导。镇安办将对各有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暗访。

(四)全面开展总结提升。2020年3月22日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镇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此次集中整治范围是全镇各重点行业领域,既要重点集中,纵向到底,横向到位,不留盲区死角,又要举一反三,探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分行业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围绕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方面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一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化学品项目在立项、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及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三是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居)、村建站、安办、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环保站、工业办、国土所。

(二)建筑施工领域。一是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未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引发高空坠落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引发工程车辆事故。三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责任单位:各村(居)、国土所、城建站、“两违办”道安办。

(三)交通运输(含春运)领域。一是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货车违法载人、农村校车面包车严重超员等非法违法行为;二是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多发等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三是强化春运期间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营运客车安全性能检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停车休息等制度不落实问题;四是施工作业区、事故多发区及桥区等重点水域问题、商渔船碰撞事故;涉客船舶、危险品船舶等重点船舶,以及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法采运砂及渔船、“非标船”、乡镇船舶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村(居)、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两违办、海管站、河长办、道安办。

(四)非煤矿山领域。一是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三是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放矿不规范,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国土所、两违办、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环保站。

(五)消防安全领域。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冬季防火工作弱化,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市场、KTV、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废旧物品收购储存点、“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休闲农庄等场所火灾隐患问题;二是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消防设施损坏、防火分隔和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区域风险点、危险源巡查、野外火源管控、可燃物清理不到位,扑火装备、物资储备不足、配备不合理、火警预警信息响应不顺畅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民政办、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两违办”、工业办。

(六)燃气安全领域。一是无证经营燃气;二是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证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三是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燃气燃烧器、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龟裂、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的违规行为;四是区瓶装燃气供应点、居住小区的用气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两违办”、道安办。

(七)有限空间和烟花爆竹领域。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辩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盲目施救。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经营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两违办”、道安办。

此外,房屋安全、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大型活动、学校实验室、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村、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层层动员,精心安排部署。各村、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三个必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切实纠正个别部门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26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办,2020年2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镇安办,2020年3月24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各村(居)、安办、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两违办”、民政办、工业办、国土所、环保站、、河长办、道安办等有关重点部门负责填报附件,分行业汇总后于2020年1月17日、3月17日两次报送镇安办。

(三)强力督促,落实隐患治理。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整治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实。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由区安委会或指定单位组织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各有关部门统计汇总报镇安办,由镇安办组织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

(五)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考核。加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党委政府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等。镇安办将把各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的重点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