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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稳定水稻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浦霞政〔2025〕12号

浦霞政〔2025〕12号

关于下达稳定水稻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村:

 

为稳定我镇水稻生产能力,提高各村重视抓好水稻生产的积极性,根据《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古管综〔2025〕4号)和《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漳古农(综)〔2025〕1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以各村摸底调查的早稻种植散户种植的面积为依据,以每亩6元的标准作为稳定水稻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给各村,用于各村稳定水稻生产。

 

附件:2025年霞美镇稳定水稻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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