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材料:
1、填报《参保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
2、编办部门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
3、组织或人社部门辞职批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函或火化证等复印件;
4、人社部门工资核减单复印件;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复印件均为A4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