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湾古雷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浦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01-08 22:55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
  为实施古雷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碳五碳九分离及下游新材料项目等2个项目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1.碳五碳九分离及下游新材料项目,位于古雷镇古城村、岱仔村。

2. 福建古雷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联合体项目地块三,位于古雷镇古城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1.碳五碳九分离及下游新材料项目,拟征收古雷镇古城村、岱仔村集体土地32.4794公顷。其中:水浇地20.4711公顷,旱地0.0063公顷,园地0.1806公顷,林地1.5310公顷,其他农用地3.6115公顷,未利用地0.08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5984公顷;使用古雷镇国有土地0.0002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

2. 福建古雷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联合体项目地块三,拟征收古雷镇古城村集体土地8.5709公顷。其中:水浇地4.4405公顷;旱地1.3575公顷;林地0.9942公顷;其他农用地1.02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63公顷;未利用地0.249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浦政文〔2017〕3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城村和岱仔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21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林地0.6,园地0.6,其他农用地0.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未利用地0.1。

青苗补偿费标准2.4885万元/公顷,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7.4195万元/公顷。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涉及房屋拆迁由古雷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古雷石化产业区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订)》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总人口181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452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其中:

(1)碳五碳九分离及下游新材料项目,需安置农业人口103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27人)。

(2)福建古雷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联合体项目地块三,需安置农业人口77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25人)。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浦政综〔2009〕31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2011〕46号)和《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古管综〔2019〕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古雷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雷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雷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1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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