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执业 可 )(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决定机构受理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 3.过程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医师执业注册( 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 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 √ | √ | |||||||||
告知信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告知信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流程、咨询电话 | |||||||||||||
14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预防接种单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1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1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1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1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2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 患者健 康 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2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2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2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2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咨询投诉渠道 | |||||||||||||
2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社会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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