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等市场主体,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各类主体更多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以工代训奖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落实就业、社保各项规定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漳州市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
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社〔2019〕109号))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按规定程序聘用且正常履职的贫困户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城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漳州市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
二、对贫困劳动力个人,重点是通过提供各项政策扶持保障,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到就业创业或者培训活动中。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在古雷开发区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依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
生活费补助: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参加免费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生活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政策依据:漳州市人社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0〕10号))
职业培训补贴: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且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政策依据: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0〕10号))
职业培训补贴: 对个人自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漳州市辖区内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