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自2022年4月起,古雷开发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文件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经研究,决定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适当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比例,切实提高特困人员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当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古雷开发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参照漳政办规〔2022〕3号执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月标准:全自理1241元/人;半护理1513元/人;全护理1784元/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月标准:全自理1489元/人;半护理2421元/人;全护理3568元/人。提标后增加的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由区财政局负责。
三、注意事项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提标后不同特困人员每月增加金额不同。同时,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比例有变化,但总体水平没有下降。
四、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2年4月份起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志卫
联系电话:0596-6081275
解读单位: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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