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准入
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管理采用企业经营、市场调节、平台监管的模式。在古雷开发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承担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的企业及车辆,2023年1月10日前,须向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备案(表式详见附件1),并录入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监管平台,自2023年3月1日起,未纳入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监管平台的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告建筑废土砂石包括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一)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申报建筑废土砂石运输备案需具备的条件
1.运输企业
(1)从事建筑废土砂石的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在古雷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渣土运输公司,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从事建筑废土砂石的运输企业需取得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从事建筑废土砂石的运输企业车辆需配备国六新型全密闭运输车辆或者已在古雷港区注册经营的国五车辆(需达到全密闭要求的),以及冲洗车辆相应的配套设施;
(4)同一注册企业运输车辆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放大号牌及反光标贴,车身颜色相对统一;
(5)车辆驾驶员具有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具有一年以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员;
(6)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建筑废土砂石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7)具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管理制度,运营秩序和社会信誉良好;
(8)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运输车辆
(1)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在古雷开发区注册运营的,车辆四轴以下、车厢长不超过8.4米、宽不超过2.45米、后车厢装载面开始高不超过1.5米必须与行驶证一致,注: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注册企业相一致,不能挂靠;
(2)所有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应取得《机动车辆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和从事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车辆除外);
(3)所有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国五(含)以上全密闭或者国六新型全密闭环保运输车辆,新购买注册的车辆必须是国六新型全密闭环保运输车辆;
(4)符合国五(含)以上非全密闭车辆必须采取有效防止遗撒、扬撒、泄漏防护措施,按规定达到全密闭要求后,方可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活动;
(5)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装置。
(二)申报建筑废土砂石运输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运输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强制险、商业险)、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车辆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冲洗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相关资料和相片;
4.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地址、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照片;
5.运输车辆环保型全密闭装置、安装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等相关资料;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资料。
(三)备案录入
为了引导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良性有序发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申报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及其车辆给予备案,录入城市管理部门建筑垃圾监管平台,方可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运输企业须到属地(作业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备,车辆通行必须遵从属地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规定。
二、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
(一)信用评价职责分工。区渣土办牵头,组织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古雷开发区行政区内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日常监督指导和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良〔A级,85分(含)以上〕,合格〔B级,6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不合格(C级,60分以下)三个等级。
(三)信用评价计分方式。日常评价(占总计分的10%)、季度评价(占总计分的30%)和年度评价(占总计分的60%)。
(四)信用评价方法。采用运输企业自评、渣土办牵头职能部门审核的方法进行。运输企业按要求对本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自评,如实填写《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详见附件2)。自评材料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交自评结果,渣土办牵头组织审核。
(五)信用评价结果报送。运输企业季度、年度信用评价的评价结果,渣土办将以书面的形式向运输企业通报。
三、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及退出机制
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宽进严管、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
(一)企业信用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优良(A级)的,优先向建设单位予以推荐。
(二)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及车辆在评价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职责规定,约谈企业负责人:
1.一个季度内该企业所属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累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除以基数(基数是指运输企业所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目录库报备的车辆数),结果大于1小于2的;
2.一个季度内单车交通违法行为起数为3起或发生1起以上违反信号灯通行的;
3.一个季度内单个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3起的;
4.一年内该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为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5%(含)以上10%以下的;
5.受到城市管理部门立案处罚10次(含)以上15次以下的;
6.未按照时间节点向城市管理局提交信用自评结果的。
(三)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及车辆在评价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职责规定,立即暂扣《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责令该运输企业停业整顿并对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备案清单》进行集中封存保管(营运证已被依法吊销、货运车辆驾驶人已被辞退或解聘的除外):
1.一个季度内该企业所属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累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除以基数(基数是指该运输企业在辖区“城市管理局”目录库报备的车辆数),结果大于2的;
2.批准季度周期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并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以及发生两起死亡1人或一起死亡2人负有次要责任的;
3.一个季度内单车交通违法行为起数为3起以上或发生1起以上违反信号灯通行的;
4.一季度内单个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大于3起小于6起的;
5.一年内该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为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超过10%未达70%的;
6.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超速报警装置达到2次的;
7.受到城市管理部门立案处罚15次(含)以上的;
8.雇用未纳入《建筑废土砂石监管平台》的车辆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达3次(含)以上的;
9.隐瞒事实,未能如实填写《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的。
(四)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及车辆在评价期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区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建筑废土砂石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和《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备案清单》、吊销《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退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市场,1年内不得在古雷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重新申请备案:
1.在执法例行检查过程中,所属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暴力抗法行为的;
2.发生一起死亡2人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累计致3人(含)以上死亡负有责任的,或者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以上负有同等责任的;
3.一个季度内单车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4.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超过70%的;
5.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倒卖《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备案清单》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经停业整顿后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或者拒绝停业整顿的;
7.年度评价为不合格(C级)的;
8.弄虚作假,自评材料、数据严重失真的。
(五)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在本区从事建筑废土砂石运输活动:
1.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2.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以上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3.酒驾、毒驾、肇事逃逸、暴力抗法的;
4.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5.受到其他刑事处罚的。
四、其他
本工作机制自发布即日起实施。
附件:1.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车辆备案表
2.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
附件1
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车辆备案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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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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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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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 | 车辆类型 |
| 核载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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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颜色 |
| 识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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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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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 情 况 |
| 车辆保险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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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公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交通运输部门 |
公章 年 月 日 | |||
城市管理部 门 |
公章 年 月 日 |
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车辆备案表填表说明
一、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车辆外廊尺寸、观与行驶证是否一致,标识标志是否合法合规,车辆是否年检、保险是否齐全、违法行为是否清零。
二、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审核:运输企业是否具备普通货物运营资质,车辆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的除外)。
三、城市管理部门审核:运输企业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相关设施和车辆,车辆是否安装相关设备。
附件2
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一) |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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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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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备案、信用评价、退出工作机制》执行情况(30分) | |||||||||||||||||||||||||||||||
评价项目 | 车辆情况(5分) | 受城市管理部门立案处罚情况(15分) | 执法检查配合情况(10分) | |||||||||||||||||||||||||||||
卫星定位在线率100% | 全密闭装置完好率100% | 标志标识及车容 | 遗撒、泄漏污染路面的 | 擅自处置、倾倒建筑垃圾 | 雇用未纳入《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倒卖《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备案清单》的 | 现场不配合执法检查的 | 暴力 抗法的 | ||||||||||||||||||||||||
评价单位 | 城市管理部门 | |||||||||||||||||||||||||||||||
总分值 | ||||||||||||||||||||||||||||||||
自评得分 | ||||||||||||||||||||||||||||||||
评价得分 | ||||||||||||||||||||||||||||||||
扣分标准 | 每起 扣0.2分 | 每起 扣2分 | 每起 扣0.2分 | ①受立案处罚10次以下的,每起扣0.2分; ②受立案处罚10次及以上15次以下的,每起扣0.5分; ③受立案处罚15次及以上20次以下的,每起扣1分; ④受立案处罚20次及以上的,每起扣1.5分。 | 每起扣5分 | 降为C级 | 每起扣5分 | 降为 C级 | ||||||||||||||||||||||||
备注 | 8.考评周期内,单项分值不足扣除的,从其它考核项目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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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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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二) | ||||||||||||||||||||||||||||||||
企业名称 | 评价时间: | |||||||||||||||||||||||||||||||
评价指标 | 企业管理(20分) | |||||||||||||||||||||||||||||||
评价项目 | 企业运输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10分) | 从业资格管理(4分) | 超限运输管理(6分) | |||||||||||||||||||||||||||||
安全生产目标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教育培训 | 机构、人员、物资、资金 |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及其它法定责任 | 违法雇用无资质车辆的 | 违法雇用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的 | 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 企业1年内超限率达到10%以上的 | ||||||||||||||||||||||||
评价单位 | 交通运输部门 | |||||||||||||||||||||||||||||||
总分值 | 2分 | 2分 | 2分 | 2分 | 2分 | 2分 | 2分 | 3分 | 3分 | |||||||||||||||||||||||
自评得分 | ||||||||||||||||||||||||||||||||
评价得分 | ||||||||||||||||||||||||||||||||
扣分标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发现一起 扣1分 | 发现一起 扣1分 | 发现一起 扣1分 | 超限率:①10%以上30%以下的扣2分;③30%及以上70%以下的扣2分;③70%及以上的扣3分. | |||||||||||||||||||||||
备注 | 1.超限运输率:该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比率; 2.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员,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 3.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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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单位 | |||||||||||||||||||||||||
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三) | ||||||||||||||||||||||||||||||||
企业名称 | 评价时间 | |||||||||||||||||||||||||||||||
评价指标 | 运输交通安全(30分) | |||||||||||||||||||||||||||||||
评价项目 | 交通违法率(13分) | 道路交通事故率(17分) | ||||||||||||||||||||||||||||||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 未按规定时间行驶的 | 擅自改装 车辆的 | 不按道行驶的 | 超速行驶的 | 超载行驶的 | 违反信号灯 通行的 | 道路交通事故伤人率 | 道路交通事故 亡人率 | 肇事逃逸的 | |||||||||||||||||||||||
评价单位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
总分值 | 2分 | 2分 | 1分 | 1分 | 2分 | 3分 | 2分 | 3分 | 4分 | 10分 | ||||||||||||||||||||||
自评得分 | ||||||||||||||||||||||||||||||||
评价得分 | ||||||||||||||||||||||||||||||||
扣分标准 | 每5个百分点扣1分 | 每5个百分点扣1分 | 每台车扣0.5分 | 每10个百分点扣1分 | 每10个百分点扣1分 | 1.超载未满30%的扣1分;2.超载30%~100%的扣2分;3.超载100%以上的扣1分。 | 每10个百分点扣1分 | 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每5个百分点扣2分。 | 负次要责任的,每5个百分点扣3分;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降为C级。 | 降为C级 | ||||||||||||||||||||||
备注 | 1.交通事故率:该企业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次数÷该企业运输车辆总数×100%; 2.道路交通事故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次数占该企业运输车辆的比率; 3.道路交通事故伤人率:所属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的比率; 4.道路交通事亡人率:所属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的比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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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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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雷开发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四)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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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时间: | |||||||||||||||||||||||||||||
评价指标 | 日常评价、综合评价(20分) | |||||||||||||||||||||||||||||||
评价项目 | 日常评价 | 综合评价 | ||||||||||||||||||||||||||||||
企业落实区渣土办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 |||||||||||||||||||||||||||||||
评价单位 | 区渣土办 | 区渣土办 | ||||||||||||||||||||||||||||||
总分值 | 10分 | 10分 | ||||||||||||||||||||||||||||||
自评得分 | ||||||||||||||||||||||||||||||||
评价得分 | ||||||||||||||||||||||||||||||||
扣分标准 | 1.建立一车一档;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3.按要求及时向渣土办报送资料。 | 1.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2.获得省市等行业表彰情况。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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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