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湾古雷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3-03-02 16:40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
 经漳浦县人民政府(浦政地古〔2023〕13号)批准,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漳古2023G03号

宗地面积:

30.3048公顷

宗地座落:

古雷镇古雷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9≤容积率≤3.0

建筑系数(%):

≥40%

绿地率(%):

10%≤绿地率≤20%

建筑限高:

<50米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投资强度:

>270万元/亩

保证金:

8728万元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7%

约定土地条件:

按第(一)种方式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约定土地条件:

按第(二)种方式

按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净地交地

起始价:

43639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10或10的整倍数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 3 月23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3年4 月2日16时00分

备注:

1、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照相关投资协议及出具的规划条件〔(2023)漳古规条字003号〕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漳州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3 月3 日至2023年 3月 30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fjgpjy.fjgtzy.gov.cn/zpgpublicweb/Index.asp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3 月 3日至2023年3 月30 日到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3月30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3 月30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漳古2023G03号地块:2023年 3月23日09时00分至2023年 4月2 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申请人继续竞价的意愿,则转为现场拍卖,另行择日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对该宗地进行拍卖出让。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

(三)本公告发布的信息与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四)经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同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含保证金),不收取利息;地块交地时间为竞得人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起10日内;交地条件为净地(具体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执行)。该地块开工时间为交地后12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开工后36个月内。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等违约责任,按每延期1日,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未按时交地违约责任,按每延期1日,支付1‰的违约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成交价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地块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均不低于27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六)本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七)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九)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6-3892196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中行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支行

4299 7468 3646

中信银行漳州古雷支行

8111 3010 1140 0379 193

农业银行古雷石化支行

1364 1501 0400 07223

兴业银行漳州古雷支行

1620 7010 0100 0190 24

建设银行漳州古雷港支行

3505 0166 9501 0988 8999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 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