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按照《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区本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工作。区社会组织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系统填报2022年度工作情况。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帮助通知并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其按上述要求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对象和时限
1.参报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按时参与年报时限:2023年2月28日-5月31日(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3.年报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6月1日-9月28日。
二、填报流程
社会组织通过Google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福建社会组织年报》系统填报。
(一)填报入口。
1.第一步:注册法人账户并登录。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户(点击进入注册页面:https://mztapp.fujian.gov.cn:8304/dataset/UnifiedController/goRegist.docallerCode=Q9QP5Mznsc4rS9lk8t5sW4pj1byW8maZKBuAselxg),已注册过法人账户的社会组织可跳过该步骤,直接使用现有账户登录。
2.第二步:进入填报页面。注册法人账户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点击进入办事指南: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1)非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无须上传);非慈善类社会团体不提交审计报告。
(2)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并上传原件。
3.前置许可证。
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4.民办学校(含职业培训学校)、民办医院、校外培训机构、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需提交有备案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延期换届批复、变更佐证材料等。
三、结论评定
(一)审查认定。
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谨慎提交)。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22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2022年检章。
1.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本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本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2.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根据《漳州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漳委办〔2016〕37号)精神,社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民政局将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各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年报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1日—9月28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三)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系统故障咨询服务电话:15381021633
(二)网上办事大厅账号注册、登录问题,请咨询:0591-62623959。
(三)业务内容咨询电话: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0596-6089183(区社发局社会组织治理科);
2.党建业务内容请咨询各自党建领导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