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反映古雷开发区城镇土地市场变化状况,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开展了古雷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成果已经区管委会2023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城镇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次古雷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通告范围包括杜浔镇、古雷镇、霞美镇、沙西镇及下蔡林场,同时停止执行2020年2月6日公布的涉及上述四镇一场的城镇基准地价(古管综〔2020〕18号)。
附件:1.城镇基准地价内涵
2.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城镇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要求,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以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用地类型。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至二级类,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用地细分至三级类。各主要用途及其他用途土地地类的含义详见下表。
主要用途及其他用途土地地类含义
| 用地类型 | 含义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 | 指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
|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 餐饮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 旅馆用地(三星级) | 指三星级宾馆酒店用地。 | ||
| 旅馆用地(四星级) | 指四星级宾馆酒店用地。 | ||
| 旅馆用地(五星级) | 指五星级宾馆酒店用地。 | ||
| 旅馆用地(除星级外) | 除星级外的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指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商务金融用地 | 指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物流管理中心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 娱乐康体用地 | 指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
| 其它商业服务业用地 | 指除以上之外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以观光娱乐为目的的直升机停机坪等通用航空、汽车维修站以及宠物医院、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用地。 | ||
| 居住用地 | 城镇居住用地 | 指用于城镇生活居住的各类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指为城镇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社区服务站以及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综合体育场地、小型超市等用地,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 ||
| 工矿用地 | 工矿用地 |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装备修理、自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 | |
| 采矿用地 |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 ||
| 盐田 | 指用于盐业生产的用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 ||
| 仓储用地 | 物流仓储用地 | 指国家和省级战略性储备库以外,城、镇、村用于物资存储、中转、配送等设施用地,包括附属设施、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
| 储备库用地 | 指国家和省级的粮食、棉花、石油等战略性储备库用地。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相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及附属设施用地。 | |
| 科研用地 | 指科研机构及其科研设施用地。 | ||
| 文化用地 |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 教育用地 | 指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设施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 体育用地 |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企事业、军队等机构内部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 医疗卫生用地 | 指医疗、预防、保健、护理、康复、急救、安宁疗护等用地。 | ||
| 社会福利用地 | 指为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等提供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 | ||
| 公用设施用地 | 供水用地 | 指取水设施、供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 |
| 排水用地 | 指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 供电用地 | 指变电站、开关站、环网柜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等工矿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 ||
| 供燃气用地 | 指分输站、调压站、门站、供气站、储配站、气化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等工矿用地。 | ||
| 供热用地 | 指集中供热厂、换热站、区域能源站、分布式能源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 ||
| 通信用地 | 指通信铁塔、基站、卫星地球站、海缆登陆站、电信局、微波站、中继站等设施用地。 | ||
| 邮政用地 | 指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所)、邮件处理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 指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 ||
| 环卫用地 | 指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 消防用地 | 指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 水工设施用地 |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林路、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包括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 ||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指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公园绿地 | 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体育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服务设施的公园和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 | |
| 防护绿地 | 指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 | ||
| 广场用地 | 指以游憩、健身、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公共活动场地。 | ||
| 特殊用地 | 文物古迹用地 | 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 |
| 殡葬用地 | 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陵园、墓地等用地。 | ||
| 交通运输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 | 指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等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 |
| 港口码头用地 | 指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用于堆场、货运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的用地,不包括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场站用地。 | ||
2.基准地价年期
基准地价年期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年本)》中规定的使用年限。若某种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参照其它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则该用途的基准地价年期仍然为该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
3.基准地价表现形式
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级别平均楼面地价,工矿用地、其他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商业服务业用地还包括路线价表现形式。
4.基准地价开发程度
开发程度统一设定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5.基准地价容积率
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其他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
6.土地还原率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土地还原率为6%。
7.基准地价评估期日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期日为2022年1月1日。
附件2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
表1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 土地级别 | 地价区段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修正幅度 |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
| Ⅰ级 | 南环路-新杜古公路-裕民路-滨溪路西侧围成区域。 | 1850 | 123.33 | 925 | ±9% |
| Ⅱ级 | ①文卿村西侧河流至新杜古公路间省道s201两侧进深55米。 | 1572 | 104.8 | 786 | ±9% |
| ②正昌路-滨溪路-沿海大通道-南环路-杜浔大道围成区域(除Ⅰ级外)。 | |||||
| Ⅲ级 | 沿海大通道-石化一路-次五路-新杜古公路-下蔡林场规划路-塔岭村规划路及评估范围围成区域(除Ⅰ、Ⅱ级外)。 | 1336 | 89.07 | 668 | ±9% |
| Ⅳ级 | ①霞美村村界北侧-沿海大通道-白石村规划路-下蔡村东南侧评估范围界-下蔡林场规划路-五社村评估范围界围成区域。 | 1130 | 75.33 | 565 | ±9% |
| ②西林路以北至评估范围界的区域(Ⅰ、Ⅱ、Ⅲ级除外)。 | |||||
| Ⅴ级 | ①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Ⅲ、Ⅳ级除外)。 | 960 | 64 | 480 | ±9% |
| ②南环路-新杜古公路-裕民路-滨溪路西侧围成区域。 | |||||
表2居住用地基准地价表
| 土地级别 | 地价区段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修正幅度 |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
| Ⅰ级 | 南环路-新杜古公路-裕民路-滨溪路西侧围成区域。 | 1546 | 103.07 | 773 | ±9% |
| Ⅱ级 | ①文卿村西侧河流至新杜古公路间省道s201两侧进深55米。 | 1314 | 87.6 | 657 | ±9% |
| ②正昌路-滨溪路-沿海大通道-南环路-杜浔大道围成区域(除Ⅰ级外)。 | |||||
| Ⅲ级 | 沿海大通道-石化一路-次五路-新杜古公路-下蔡林场规划路-塔岭村规划路及评估范围围成区域(除Ⅰ、Ⅱ级外)。 | 1112 | 74.13 | 556 | ±9% |
| Ⅳ级 | ①霞美村村界北侧-沿海大通道-白石村规划路-下蔡村东南侧评估范围界-下蔡林场规划路-五社村评估范围界围成区域。 | 942 | 62.8 | 471 | ±9% |
| ②西林路以北至评估范围界的区域(Ⅰ、Ⅱ、Ⅲ级除外)。 | |||||
| Ⅴ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Ⅲ、Ⅳ级除外)。 | 802 | 53.47 | 401 | ±9% |
表3工矿用地基准地价表
| 土地级别 | 地价区段 | 地面地价 | 修正幅度 |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 Ⅰ级 | 沿海大通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区域。 | 525 | 35 | ±20% |
| Ⅱ级 | ①省道201(沙西段)-沿海大通道北侧-滨溪路西侧沟渠-沿海滩涂一线以南区域(Ⅰ级除外)。 | 375 | 25 | ±15% |
| ②港口路以南至评估范围界区域。 | ||||
| Ⅲ级 | 沈海高速(沙西段)-南环路-滨溪路东侧规划路-沿海大通道-浮头湾人工岛一线以南区域(Ⅰ、Ⅱ级除外)。 | 345 | 23 | ±5% |
| Ⅳ级 | 沈海高速(杜浔段)-院边村规划路-林前村、塔岭村交界处规划路-滨溪路-下蔡林场规划路-沿海大通道一线以南、以西的区域(Ⅰ、Ⅱ、Ⅲ级除外)。 | 324 | 21.6 | ±5% |
| Ⅴ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Ⅲ、Ⅳ级除外)。 | 300 | 20 | ±5% |
表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 土地级别 | 地价区段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修正幅度 |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
| Ⅰ级 | 南环路-新杜古公路-裕民路-滨溪路西侧围成区域。 | 900 | 60 | 450 | ±9% |
| Ⅱ级 | ①文卿村西侧河流至新杜古公路间省道s201两侧进深55米。 | 765 | 51 | 383 | ±9% |
| ②正昌路-滨溪路-沿海大通道-南环路-杜浔大道围成区域(除Ⅰ级外)。 | |||||
| Ⅲ级 | 沿海大通道-石化一路-次五路-新杜古公路-下蔡林场规划路-塔岭村规划路及评估范围围成区域(除Ⅰ、Ⅱ级外)。 | 650 | 43.33 | 325 | ±9% |
| Ⅳ级 | ①霞美村村界北侧-沿海大通道-白石村规划路-下蔡村东南侧评估范围界-下蔡林场规划路-五社村评估范围界围成区域。 | 550 | 36.67 | 275 | ±9% |
| ②西林路以北至评估范围界的区域(Ⅰ、Ⅱ、Ⅲ级除外)。 | |||||
| Ⅴ级 | 评估范围内其他区域(Ⅰ、Ⅱ、Ⅲ、Ⅳ级除外)。 | 467 | 31.13 | 234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