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漳环查(扣)〔2023〕27号
当 事 人 |
名称:漳浦县沙西镇美妙废旧物资回收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623MA2YJATX7A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沙西镇白衣村 联系电话: 1362594XXXX 邮政编码: 363217 法定代表人: 黄美妙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35062319840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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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强 制 措 施 |
事实理由: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日对漳浦县沙西镇美妙废旧物资回收站检查。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发现回收站不止回收废塑料,还有破碎水洗工艺,厂区东北侧建有2个水洗池、1台破碎机,大概每月破碎1.5吨,破碎过程需少量加水减少粉尘,破碎完在水洗池中清洗,破碎和清洗废水均排放至破碎机南侧2个沉淀池后直接排放至沟渠后至海。现场检查时,破碎机未运行,但是地上有水的痕迹,沉淀池水基本满池,有少量水正在排往沉淀,沉淀池的水正在外排。你回收站2022年5-6月安装破碎机1台,同步使用水洗池,并对废塑料进行破碎水洗,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含水洗工艺的废塑料加工处理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回收站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6月7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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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 设 备 清 单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保管人 |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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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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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洪 |
漳浦县沙西镇美妙废旧物资回收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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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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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
1.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我局将检视查封的设施、设备封存情况。若你(单位)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3.作出本决定行政机关: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章) 202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