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登记。
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14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标准每年最低200元;分为(200元—3000元)12个档次,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 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个人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每年缴费一次,由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每人每月1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去139(与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一样)。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每增加一个缴费年限养老待遇每月增加2元。
1.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档次200元,财政补贴 40元,缴费档次越高补贴也越高。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已有的财政补贴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2.对特殊群体实施不同额代缴政策。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全额代缴当年度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2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轻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 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100元)。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全部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1.参保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重残证原件等有关资料;
2.社区(村)经办人员初审资料(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本市区户籍)、填写《参保表》一式三份,填写缴费档次;
3.上报有关资料复印件、《参保表》到乡镇社会劳动保障所初审、符合材料用电子录入电脑;
4.上报有关资料复印件、《参保表》及电子版材料到县级社会保障机构审核、系统确认、建立个人帐户、材料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