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住建部令第10号修订)的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5.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6.授权委托书
7.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与运输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8.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1.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办理结果:受理决定书
2.决定
办理结果:办结决定书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链接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漳浦县新港城金福路18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新港城金福路182号(世纪金源5区),古雷新港城第二彩门处直行至最后一个红绿灯右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