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开发区
当前位置: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  政务词典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古雷开发区)830602898460920000
  • 概况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受理条件

符合《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要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的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3.施工合同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8.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办理流程
      • 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符合《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要求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 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符合《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要求

        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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