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开发区
国内出生户口登记(二)
2023-10-16 16:24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

第三十二条 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依申请在该集体户口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后按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申请在其中一方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随其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第三十四条  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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