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开发区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古政规〔2023〕2号

为切实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古雷开发区全境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要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二、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土枪、地枪、气枪、排铳、弹弓、弓弩、毒药、麻醉药、炸药、铁夹、地弓、吊杠、电捕、猎套、网具、电子诱捕装置、粘网(又名捕鸟网)、铁笼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福建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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