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7日印发了《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古政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特制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与禁猎期
禁猎区:古雷开发区全境均为禁猎区
禁猎期: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8年10月16日止
(二)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土枪、地枪、气枪、排铳、弹弓、弓弩、毒药、麻醉药、炸药、铁夹、地弓、吊杠、电捕、猎套、网具、电子诱捕装置、粘网(又名捕鸟网)、铁笼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福建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人:邱小民
联系电话∶0596-3892131
解读单位: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林水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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