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湾古雷经济技术开发区
解读《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2023-10-18 16:59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7日印发《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古政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将其作为防灾减灾的重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升依法治火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通告”主要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漳州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漳州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漳林长办〔2023〕7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古雷开发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小区)、国有林区、公益林林区、商品林地、荒山荒坡、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 50米范围内(含 50 米)为森林防火区。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严禁烧田基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3.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4.严禁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5.严禁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及使用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6.严禁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人:邱小民

联系电话∶0596-3892131

解读单位: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林水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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