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六条攻坚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各地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划定或进一步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发布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控制区的通告。
二、目标任务
2023年10月23日至2028年10月23日公告有效期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控制区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秋萍
联系电话:13459649970
解读单位: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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