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开发区
解读《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023-11-27 11:47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

一、背景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十天全区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昼夜温差大,无明显降水,植被含水量骤减,林下可燃物干燥,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较高危险(三级)或高度危险(四级)级别,加上当前正值冬种季节,农事野外用火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布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二、目标任务

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发布通告的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振华

联系电话:15260108653


解读单位: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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