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古办〔2021〕1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保障我区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即日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对象可登录“闽政通”APP搜索“公租房申请”、下载“公租房”APP注册申请、或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区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年收入标准;
3.在我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年满30周岁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①具有我区常住居民户口;
②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
③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④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①在我区工作并缴交社保;
②在我区无自有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三)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
2.在我区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保满2年以上或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以上(夫妻双方需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半以上或夫妻双方合计缴交社保满4年以上);
3.在我区无自有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
(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受理时间及供房时间由区建设局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五)按规定引进的经区党群工作部(区人才办)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我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省、市政府特别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及户籍条件限制。
(六)区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含古雷镇)工作人员、区下属或服务于我区建设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市派机构行政事业工作人员、来我区挂职干部等,在我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的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区内购买或者出售住房的,享受政府拆迁房屋安置或补助的;
2.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已享受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3.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后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