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开发区
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九条措施》的通知
2024-01-31 15:08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

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古雷开发区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财政局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建设局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商务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古雷开发区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

“开门红”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力争一季度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5%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全力稳住工业基本盘

(一)鼓励企业满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且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其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奖励采用省级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古雷能源科技公司、国网漳浦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推动企业升规纳统。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并于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含省级补助10万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区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支持举办促销展会。鼓励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一季度参加市外(不含国、境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不含展台搭建等其他费用)50%补助,对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据实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含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区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四)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消费节点,依托重点商圈、步行街、美食街、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所,联合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年货节、发放消费券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区内一季度组织举办的各类线下促销活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75%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4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力促项目扩投资。2024年一季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完成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按项目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0.2%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各承担50%。紧盯国债、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投向,进一步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力度。确保一季度新增入库项目个数10个以上、总投资41.2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鼓励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对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岗建设省外员工,2024年2月全额发放工资的(仅限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2024年2月工资发放表应当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情况相符),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单个重点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区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

(七)加快建筑业发展配合市级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深化开展建筑业产值税收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产值平稳增长。鼓励工程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早开工,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国资办)、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五、着力拓外贸稳外资

(八)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统筹省级资金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2万元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1万元补助,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此外,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每场补助2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述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第一季度实际到资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含)至3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给予3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给予5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与漳州市出台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不叠加。以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推动、早落实,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统筹抓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持续深化“千名干部挂千企”帮扶活动,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区经发局牵头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本政策有效期从20241月1日至3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由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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