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开发区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2024-02-02 14:55 来源:古雷开发区应急局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镇(场),区直及派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4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售禁燃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属地镇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出发,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抓好禁燃工作;要强化工作部署,加强协同管控,推进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有效衔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有:

(一)古雷镇新港城全区域:即新港城东起林前村下吕自然村与新港城第八社区、第九社区交界处;西至疏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林前村西关自然村与福晟一期交界处。

(二)古雷石化基地全区域:即北至沿海大通道、南至古雷头、东至浮头湾西岸、西至东山湾东岸。

二、广泛宣传教育。要再次掀起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宣传高潮,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短信、宣传单等载体广泛宣传,教育人民群众认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转变观念,积极倡导文明、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三、强化重点巡查。禁售禁燃区域的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依托综合整治队伍等力量,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和值守工作,要切实加强除夕、元宵等节日和重要民间民俗祭祀活动日禁燃巡查,全面巡查、整治违规燃放、流动兜销烟花爆竹行为。党群部、古雷公安分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古雷消防救援大队、社发局古雷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巡查,坚决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存储行为,全面取缔非法窝点,严密堵控进入燃放区域的通道。

四、落实工作职责。禁售禁燃区域的镇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禁销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党群部负责加大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宣传报道;古雷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商务局负责通知各加油站做好禁炮标志的粘贴和安全管理;文教体旅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古雷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社发局负责督导相关宗教场所禁燃烟花爆竹;古雷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开展城区及周边区域内的禁燃工作,对禁燃区内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评估;行政执法局对非法经营、占道经营、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街面销售烟花爆竹的整治处理;各区直及派驻有关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宣传发动工作。

 

附件:1.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1月30

 

  

附件1

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一、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

二、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五、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七、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八、欢迎拨打110或者12345举报非法储存、运输、无证经营、超规格品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请到烟花爆竹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