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古雷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古雷开发区2024-1-1号储备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古雷开发区2024-1-1号储备地块项目,位于杜浔镇湖里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古雷开发区2024-1-1号储备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储备用地建设项目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古雷开发区2024-1-1号储备地块项目,用地总面积0.7782公顷。
拟征收杜浔镇湖里村集体土地0.7782公顷,其中:水浇地0.7404公顷、农村道路0.0378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浦政文〔2023〕1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杜浔镇湖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8.17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其他农用地0.6。
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迁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上述地块均无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浦政综〔2009〕31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2011〕46号)和《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古管综〔2019〕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杜浔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杜浔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杜浔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