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经我局核查,拟对以下6家单位1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表)。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6-3889782
附件: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销清单(2024年第一批)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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