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5日以闽政地[2024]264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034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漳浦县2024年第六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 征收土地位置:古雷镇港口村。
四、 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古雷镇港口村0.0342公顷。
五、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古雷镇港口村 | 水田 | 0.0342 | 68.1750 |
青苗补偿费 | 0.3078万元 |
六、本次征收涉及古雷镇港口村,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如对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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