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开发区
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19 09:20 来源:古雷开发区农林水局

为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省下达我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经营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市级以上优质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以来未领取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省级优质家庭农场和市级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省级优质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每个市级优质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每个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和验收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区农林水局提交申请。

2.由区农林水局对申报主体和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经农林水局党组扩大会通过和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支持建设的内容开展项目实施。

3.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收集“支持建设内容”相关材料,向区农林水局、财政局申请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项目建设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建设验收材料包括:①项目建设验收表(见附件3);②项目建设验收申请报告;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复印件;⑤建设项目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五、资金管理

农林水局将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跟踪督促各项目实施进度,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附件:1.古雷开发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文本

      2.古雷开发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林水局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