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漳医保(浦)罚处字[2024]第7号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一医院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第一医院 | 1235062334525193X7 | 张某祥 | 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间,当事人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6159.43元。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参照省医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6159.43元(已由古雷分中心追回); | 主动履行 |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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