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湾古雷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政策
2025-09-02 09:13 来源:漳州古雷开发区

一、文件依据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

二、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也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与单位等。农田建设项目安排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国有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单位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落实自筹资金。

三、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贷款贴息、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保险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四、补助标准

按省下达资金文件设定的每亩投资标准,扣除省级以上资金,剩下部分由市区五五分担配套。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各项目县项目审批后,各设区市汇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按照任务下达相应的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6-3892051(区农林水局农业农村科)

监督电话:0596-3892603(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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