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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及其文号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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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漳州丰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623MA33E6F039 |
91350623MA33E6F039001V |
2025年10月24日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6-3921561
通讯地址:漳州市漳浦县新港城金福路18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3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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