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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古管综〔2023〕14号 

各镇(场),区直及派驻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2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发展。通过普查所获得的翔实资料,将为准确把握我区经济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确保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建普查机构。成立古雷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发局、财政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古雷税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主要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我区普查领导机构于2023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各镇(场)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3年4月底前组建完成,并由镇长(场长)亲自任普查领导机构组长;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于2023年5月底前设立经济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区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各镇(场)要切实落实经济普查主体责任,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部门协调、数据质量等纳入考核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周密部署。

(三)落实部门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经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古雷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区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社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综治中心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普查规范管理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普查标准要求,创新普查方式方法。各级普查机构要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切实加强督导和检查指导,强化数据审核、质量抽查和评估。

(三)夯实普查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普查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督促“四上”企业健全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账,推动“四下”企业完善业务系统和财务核算,确保普查数出有据。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社发局等名录主管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单位的年检工作,开展名录清理整顿,及时剔除“僵尸空壳”等不合规调查单位、完善名录信息,确保名录资料详细准确。

四、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落实普查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经济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场)要结合实际,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及时到位。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按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于村(居)“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当地工资水平和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素质,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配手持数据采集设备,并保障数据传输所需的流量支持。

(二)广泛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标语、海报、广告,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成果运用。全区各普查机构要加强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参谋咨政作用。

(四)注重经验总结。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后期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区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区管委会将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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