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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古政规〔2023〕3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我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就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古雷开发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小区)、国有林区、公益林林区、商品林地、荒山荒坡、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 50米范围内(含 50 米)为森林防火区。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烧田基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三)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四)严禁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禁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及使用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六)严禁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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