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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控制区的通告

古政规〔2023〕4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限值要求的装配有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铲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禁用区范围

新港城区域(东起纵八路,西至疏港大道,南至横三路-纵三路-南环路,北至裕民路以内的区域)(详见附件)。

三、管控要求

(一)在控制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在辖区内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市政建设和维护维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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