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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古管综[2024]10号

各镇(场),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我区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于2022年4月公布了第一批我区行政执法主体。为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现将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为我区行政执法主体,具体信息如下:

附件: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行政机关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或投诉电话门户网站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田清华漳浦县古雷镇油杏街900号0596-364664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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